如果我把房子租给别人注册民营性质的公司..法人不是我..我有风险吗??希望懂行的人士给些帮助...因为有人告诉我房屋原来的水电煤是按居民征收的; 现在要注册公司就要改变使用性质,现在是按商业用途征收,计费单位是原来的一倍。如果来将房屋出租于他人的话,出租的租金会有很大的损失。关乎以后多年的租赁。是这样的吗?
我位于体育西路的房子也是有人问这个问题呢。那个租客还说他只租地址,不需要房子。我还可以将房子租出去,收双重租金。但老人家话:边有笋的事?想问一下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的事由租客自己搞掂,我不需要管,只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