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太黑了
488040谈天说地
就我个人的觉得的不合理的,请姐们们来评评:
首先要在现有宅居地的基础上,扣除15%的面积,然后算补偿面积回迁,补偿回来的面积还要扣除18%的公摊面积,这样我们无端端就少了33%的面积
第二,现在所有飘开的面积没有提到计入补偿,但是回迁房的阳台又要按50%的面积,什么条件啊!!!
还有停车位的问题,现在我们停车不用钱,到时候要买停车位,真是郁闷。现有住的房子一栋一户配一个车位,按成本价,也不知道成本价是多少?要是要多一个按市场价,市场价也不知道多少?
还有其他的不公平问题还有待确认
[ 本帖最后由 tao8419 于 2010-7-29 12:52 编辑 ]
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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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民知道,政府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策迟早会变,而且在既存事实面前,政策只能越变越宽。这个经验既来自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对最早的罗湖和最晚的龙岗、宝安所采取的不同政策,也来自于政府几次解决城中村违法建筑问题的不同政策。但他们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离开了这块土地,就没有立足之地。他们每代人的利益都是一样的,都要依靠此地此屋为生;他们营盘是铁的,兵也是铁的。所以,他们很清楚,坚持就是胜利,时间可以换取空间。而几次搏弈的结果,原村民也的确用时间换得了空间,扩大了自己的物业面积。这些成功的经验,始终鼓舞着他们与政府搏弈的信心。
2010/07/29回复

整治城中村违法建筑的核心,不能是给原村民已有的房屋划定合法与不合法的面积(这是过去政策的核心),而是要使全部原村民都能领取房地产证,使其私宅合法化。原村民私宅能否合法化是判断原村民是否承认城中村红线内土地属于国有的标志,也是政府成功解决原村民带来的遗留问题的标志。说白了,只要原村民领取了房地产证,只要把原村民象渔民村的村民一样住到了大家集体建的楼上,整治城中村就达到了基本目标。罗
2010/07/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