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9月1号起,只可带500蚊价值货品过关,超过要打税
1129661广州购物打折
如果属实,看来邮寄政策真的不是只针对包裹哦
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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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wing:
500元指的是商品价钱?还是税钱???
查看原文指商品价钱啊。。。
我同个人讲“这样的话,只要给查到。全世界都要打税啦。”
点知个人讲“系啊,所以我自己下个月都要去拖粉!”
我同个人讲“这样的话,只要给查到。全世界都要打税啦。”
点知个人讲“系啊,所以我自己下个月都要去拖粉!”

2010/07/30回复
kisscow:
指商品价钱啊。。。我同个人讲“这样的话,只要给查到。全世界都要打税啦。”点知个人讲“系啊,所以我自己下个月都要去拖粉!”
查看原文
海关的关员可以出境?
2010/07/30回复
海关总署的文件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1089.htm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2010/07/30回复
tianlanq:
海关总署的文件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1089.htm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查看原文没有说带回来的东西要打税啊!!

2010/07/3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