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存在风险!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交由第三方使用存在风险,这与租客保管时间长短无关,当然这里指的短不可能是一两分钟,是指完成上述事宜最短的一个合理的时间段。身份证原件交由他人使用存在以下风险:被他人或第三方不法使用:1、申请信用卡,导致经济责任及信用问题。2、申请注册公司,用于避税或逃避其他经济法律责任。3、用于购买汽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可逃避责任。4、其他客观上存在的可能(实践中因身份证被第三方不法使用的案例近年大幅增加)至于房产证原件交由他人使用,同样存在风险。如果房产证与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由他人使用,可谓是险上加险,这个问题有空再探讨[ 本帖最后由 太古 于 2010-10-5 22:05 编辑 ]
谢谢楼上的指点我现在的情况是:房子是普通住房,但整栋楼里有很多类似的出租给小公司作为办公用途,因此中介介绍,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到居委会登记,不是给原件他们使用,只是给租客注册公司地址。我个人的担心是,如果租客有什么违法活动,我要承担责任。请各位再指点,谢谢!
应该不用提供给租户吧,而是一同去办理。只要个注册营业执照不是你的名字,个租户违法也和你无关,能去办营业执照是因为现在住改商的政策允许而已,而且只能是注册为办公室,责任和其他房东是一样的。这个是我之前了解到的,你可以在去居委那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