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我去了天河分局,咨询结果是,先在我户口所在地上了户口,那边罚款后.再回爸爸户口所在地,天河,罚款,然后在迁户口过来.罚款标准,是按人均收入的三倍罚的,下午,准备和婆婆一起去居委会开罚款单.唉,必须赶时间呀,说是11.30号前,不交钱,就要上涨了,也许是4-6倍了.所以我要赶在11.30号前,在我那边罚款上户,然后再回这边来罚款迁户呀.为了孩子,出于无奈,我只能认罚,没得周旋余地.但是,我着实心理不太舒服,为什么仅仅因为我和老公户口不在一起,却要俩边受罚,比起户口在一地的夫妻,要多罚一份?楼上的各位,还在继续争执着,真不知道有何含义.心理的不平衡,社会的不公平,始终会存在,争吵有何用愿意生的就生,该罚就罚,有些家长不接受罚款,那也是他自由,他人看不惯,也在情理中.各自发表自己看法就够了,实在没必要为此争个死去活来吧,火药味太重了,我的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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