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大家对假离婚的讨论,说下我身边一件真人真事: 十多年前了,97年左右,那时我们单位最后一批福利分房结束一年多了吧,有位同事分到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又不要了,退还给单位(此人是个怪人来的,就不细说了)。那么这套房子就得重新按分数分配出去(话说那时候我们系统所有单位分房都是打分数从高到低分的) 当时的政策是只要有房子的就不能再参加分房了,哪怕那套房子是你配偶的,也算有房,不能参加分房。所以分房时只要有人检举谁有住房,领导就会去调查。 单位有个新调来的女同事(三年不到,算新的),年纪有30来岁,长得很漂亮,有同事曾点评说是我们单位最漂亮的,我同意。这套房最后就分给她了。 我们打分是按职称,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这些来评分的。那时候26岁左右的工作四年的都分到房子了,剩下的资历都不如她,所以这套房子归她也很自然,不奇怪。 不久听到同事说,她本来是有房子的,老公单位分的。为了要我们单位这套房子,她和老公办了“假离婚”,离婚的时点就在这套房子退出来后。“假离婚”后她马上申请,没人有能力和她竞争,领导也马上把这套房子分给她了。 一个月后,她老公和别人结婚了。据说小三早就存在,她不知道罢了。 虽然我觉得这样老公不要也罢,但是每次看到她,还是感觉怪怪的。“假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不知道。女儿一直跟着她,现在要上大学了吧。六年前我离开时她还没再婚。
hongman:你说对了,我就是这样理解,已死的感情,放下是放自己一条路,揪着不放才会困顿其中、痛苦不堪!这是我的价值观,你若有不同观点,我不介意!查看原文你说的是对的。离婚是应该离,不过钱绝对不能少分一毛。
宝贝的爸爸:你说的是对的。离婚是应该离,不过钱绝对不能少分一毛。查看原文当时的状况,我很怀疑我的同事是净身出户的,她对老公的外遇完全没有察觉。而且十多年前,内地的社会风气跟现在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外遇和离婚的很少。至少,在我们那种单位离婚的极少。她应该是完全没警觉的。换了我,那口气真的难咽。不过话说回来,谁一生没咽过难咽的气呢。
神猫叮当:当时的状况,我很怀疑我的同事是净身出户的,她对老公的外遇完全没有察觉。而且十多年前,内地的社会风气跟现在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外遇和离婚的很少。至少,在我们那种单位离婚的极少。她应该是完全没警觉的。换了我,那口气真的难咽。不过话说回来,谁一生没咽过难咽的气呢。查看原文贪小便宜做了SB。虽值得同情,但都是自己选择的. 没辙,没得怨,没得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