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一个人名和两个人名没问题,问题是卖房时,一个人名可以不用其它人到场就能卖掉房子,房管局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论你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如果是两个人名的话就必须两人到场才能过户的.我到房管局时遇到过一个离婚的女人房子在离婚前被她老公卖掉了,她去找房管局交涉,人家回答她:我们只认名字,只要是交清房款的都可以过户,你可以去起诉卖房子的人追回你应得的钱,女人哭着说我连他的人在哪都不知道,怎么起诉呀?看着挺可怜的,所以姐妹们如果有可能的话房产一定要加自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