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LG名下已有房产,限购之列。想以父母(已有1套房产)名义买房,但新细则要求出具个税证明,已退休的父母是一个独立家庭,但却没有个税证明,那是不是不能以他们的名义买房了?还有一个问题是,子女已成年未婚未工作,也是没有个税证明,能以子女名义买房吗?谢谢大家的答案,原来广州户口的不受影响,是我自己搞错了[ 本帖最后由 forevermore 于 2011-2-25 13: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