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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技术贴(诚心请教):析产?赠予?全款买房不过户但办个委托公证?离婚?标题要长

780026房产楼市

假如夫妻双方都是广州户口,名下已有N套房,还想再买一套,该怎么办?

豆子娘发起的一个帖子里,有许多人建言献策,主意很多,但最终结论是什么?那个办法最好?

我的看法如下。

第一、原则上“不搞假离婚,不搞冒名顶替”
第二、坚决不创立公司去搞
第三、不打算“全款但不过户,只办理委托公证”

除上面的三招之外,还有什么好办法?成本是多少?比如“夫妻之间赠予,析产”,貌似这个办法可以。但成本是多少?后面有没有后续成本?

认真请教。
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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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雪红梅:
第三、不打算“全款但不过户,只办理委托公证”很想知道作为买家“全款不过户,只要办理委托公证”,这样保险吗?难道不怕别人取消委托然后把房子卖掉?只是好奇而已!我肯定不会冒这样的风险的!
查看原文
这个当然要看具体情况。风险是存在的。但应该是可以控制的。你想想,我给她100万全款,但没有去过户。大家都说好了。但她又悄悄地把房子卖给别人,等于诈骗了我100万。

有这样胆子的人很多吗?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即使有一些人在被窝里这样想过,敢这样做的几乎没有。

买房卖房,一些鸡毛蒜皮的纠纷也很常见,但敢对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动脑筋的人我还没见过。一般是只有职业骗子才会这样子。所以,要分情况。

再说,如果原业主是有按揭的,就更安全了。只要把原业主的还款赎契资料拿到,但不去赎契。应该更加稳妥一些。如果与原业主做按揭的银行比较熟,那就更好了。

现在的问题就是给全款固然是个办法,但这个办法比较笨。买楼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过户专名,就这么拖着也不是长久之计,只能用于过渡阶段。
2011/03/04回复
如果房管局有类似的他项权益登记就再好不过了。就是新买家能去房管局办一个类似银行的那种“他项权力登记”。

有了合同,有了全权委托,再加上这个“他项权利登记”,这样,完全就可以不过户。如果限购令延续时间较长,地方行政当局有可能出台类似的“便民举措”。

问题是貌似现在还没有这个业务。
2011/03/04回复
现在看,被禁购的人买房只有三种办法

1、离婚析产买房
先按转让1%的那个办法全部转让给配偶。另一人净身出户。再买房,再复婚。

2、开公司买房
但买了房之后,转让非常麻烦。税费很重。

3、用大于18岁子女的名义买房,或用父母名义买房
如果没有大于18岁子女就买不来。用父母名义买,今后就不要考虑贷款抵押了。

当然,如果不是想着长期持有或自住,也可以“全款不过户+委托公证”,但这只是炒家的短线手法,也有一定的风险。

其他的请大家补充。
2011/05/08回复
尤小昕:
呵呵 我觉得你那个全权委托人还有一个他项权利证 简直是异想天开 这样搞 政府连税都没得收 怎么可能会给你这样一个证 而且也是违背限购政策的。上次在豆子娘的帖子里 郑大源不是神秘兮兮的说他有办法吗  楼主要炒房找他吧
查看原文
喔?那个帖子?请帖来拜读。
2011/05/08回复
只要房管局开通“更加广泛参与的他项权利登记”,那么限购和禁购政策关于过户的限制就不攻自破。

只需“全权委托+他项权利登记”即可,这样一来,基本上就可以不用过户了。
2011/05/08回复
任何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书和各种审批规定,都没有指明他项权利的申请人(抵押权人)和受益人必须是银行。

事实上,谁都可以去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2011/05/08回复
房屋他项权证

百科名片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目录

简介:
本证办理(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申请程序:
办理要求:
申请材料:
简介:
本证办理(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申请程序:
办理要求:
申请材料: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编辑本段本证办理(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011/05/08回复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5 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 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

注意最后几句: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出局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言外之意很清楚: 抵押权人也可以不是金融机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1:56 编辑 ]
2011/05/08回复
重大突破,基本破解了“过户”难题。关键是有人尝试。二手楼基本上无忧。

如果楼市交易冰封数月,房管局更加会配合。
2011/05/08回复
我是这样回答的。你看看对不对。

第一、他项权利登记是政府机构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功能之一。
基本职责所在,份内的工作。只要公务人员仍在领取工薪,所以必须提供此项基本服务。

第二、二手楼交易清淡,不符合“地方政府”利益

反正也没交易了。
就事论事地说,无法交易更收不到钱。现在,起码还能收到一个“服务性事业收费”。有几百算几百。
更深刻地说,二手楼交易活跃了,楼市就活跃。卖家收到了钱,可以消费,还可以去买一手楼。社会消费和政府出让土地自然都有好处。如果楼市彻底冰封,对谁有好处?

第三、对于“个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政府可“预征”各项税费。
如果双方撤销了抵押登记且没有真实过户发生的,还可以有退回“预征”的款项,或退回70%的款项。

另外,政府还可补充规定,对于“个人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登记,涂销费用每笔1000元,或者3000元。

这样,涂销这一块还是有行政事业收费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3:02 编辑 ]
2011/05/08回复
对于短线客,三年以内的炒家。这个办法真是捷径。根本不用再去过户了,省了不知道多少钱。

对于暂时被禁购和限购的客户来说,“全权委托+以个人名义申请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登记”也是值得考虑的。

我觉得这一招彻底破解了二手楼交易在“过户”方面的限制。从此不存在被限购和被禁购。

当然,前提是一次过付款,否则,业主不会同意全权委托,更不会同意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3:51 编辑 ]
2011/05/08回复
以前的递件程序

一、业主方,准备工作(如果没有贷款,则无需下述程序)

提前还款——验资——扣款——赎契—— 涂销

二、双方

1、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产权证)领证——办理他项权证——入押——回执3——归档——放款

2、如果买家无需贷款,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

现在,如果一次过付款,而且不要过户,那么事情就简单了

第一步,业主的准备工作同上,如没有贷款,则无需准备。

第二步,双方
查册——要求办理他项权证(个人作为抵押权人)——受理——入押——回执3——归档——领证。

这样以来,什么都不用再做了。
契税,个税,营业税也都不用交了。因为我办他项权证和入押登记并不需要交税,今后也不用过户了。到时候,业主的红色的房产证上面,多了一行字,就是入押记录,而买方得到一本蓝色的他项权证,与银行的那种应该完全一样。当然,无论是红色的房产证还是蓝色的他项权证,都由新业主保管。

他项权证与全权委托书结合使用,基本上可以屏蔽99%的风险。

如果买家(新业主)要转让,就与老业主说一声请求配合。甚至也可不用与老业主大招呼,因为有全权委托(关键看全权委托是怎么写的,这只是细节)。
直接换一个委托书,原委托作废。然后,再到房管局办一个涂销,老的他项权证被回收。然后重新入押,重新换一本新的他项权证即可。这样,就是不断重复而已。

老业主可以要求,每次去房管局给10000元车马费。这样,100年都无需过户。反正就是在窗口打个照面,录像。入押嘛。

如此以来,
神马契税,营业税,个税:
神马一年,五年还是五十年,
神马一套房,二套房,N套房,

统统都是浮云。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38 编辑 ]
2011/05/08回复
请斑竹加精。请亲们加油。

那么政府部门会如何应对?
我是这样猜测的:如果交易特别清淡,就会默许甚至鼓励。但现在的交投情况还不至于鼓励社会这么搞。

购房者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也不会出此下下策。谁不想要红色的房产证呢?要一个蓝色的他项权证,完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政府不可能拒绝市民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的申请。因为这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尤其是民间的借贷关系,交易信用等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抵押其资产,双方一拍即可,这完全正常。政府有什么理由拒绝办理他项权证呢?毫无理由。

所以,两个人到房管局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登记,应该就象去银行存款一样,畅通无阻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53 编辑 ]
2011/05/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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