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回答的。你看看对不对。
第一、他项权利登记是政府机构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功能之一。
基本职责所在,份内的工作。只要公务人员仍在领取工薪,所以必须提供此项基本服务。
第二、二手楼交易清淡,不符合“地方政府”利益
反正也没交易了。
就事论事地说,无法交易更收不到钱。现在,起码还能收到一个“服务性事业收费”。有几百算几百。
更深刻地说,二手楼交易活跃了,楼市就活跃。卖家收到了钱,可以消费,还可以去买一手楼。社会消费和政府出让土地自然都有好处。如果楼市彻底冰封,对谁有好处?
第三、对于“个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政府可“预征”各项税费。
如果双方撤销了抵押登记且没有真实过户发生的,还可以有退回“预征”的款项,或退回70%的款项。
另外,政府还可补充规定,对于“个人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登记,涂销费用每笔1000元,或者3000元。
这样,涂销这一块还是有行政事业收费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3:02 编辑 ]
纯技术贴(诚心请教):析产?赠予?全款买房不过户但办个委托公证?离婚?标题要长
780226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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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短线客,三年以内的炒家。这个办法真是捷径。根本不用再去过户了,省了不知道多少钱。
对于暂时被禁购和限购的客户来说,“全权委托+以个人名义申请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登记”也是值得考虑的。
我觉得这一招彻底破解了二手楼交易在“过户”方面的限制。从此不存在被限购和被禁购。
当然,前提是一次过付款,否则,业主不会同意全权委托,更不会同意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3:51 编辑 ]
对于暂时被禁购和限购的客户来说,“全权委托+以个人名义申请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登记”也是值得考虑的。
我觉得这一招彻底破解了二手楼交易在“过户”方面的限制。从此不存在被限购和被禁购。
当然,前提是一次过付款,否则,业主不会同意全权委托,更不会同意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3:51 编辑 ]
2011/05/08回复

以前的递件程序
一、业主方,准备工作(如果没有贷款,则无需下述程序)
提前还款——验资——扣款——赎契—— 涂销
二、双方
1、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产权证)领证——办理他项权证——入押——回执3——归档——放款
2、如果买家无需贷款,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
现在,如果一次过付款,而且不要过户,那么事情就简单了
第一步,业主的准备工作同上,如没有贷款,则无需准备。
第二步,双方
查册——要求办理他项权证(个人作为抵押权人)——受理——入押——回执3——归档——领证。
这样以来,什么都不用再做了。
契税,个税,营业税也都不用交了。因为我办他项权证和入押登记并不需要交税,今后也不用过户了。到时候,业主的红色的房产证上面,多了一行字,就是入押记录,而买方得到一本蓝色的他项权证,与银行的那种应该完全一样。当然,无论是红色的房产证还是蓝色的他项权证,都由新业主保管。
他项权证与全权委托书结合使用,基本上可以屏蔽99%的风险。
如果买家(新业主)要转让,就与老业主说一声请求配合。甚至也可不用与老业主大招呼,因为有全权委托(关键看全权委托是怎么写的,这只是细节)。
直接换一个委托书,原委托作废。然后,再到房管局办一个涂销,老的他项权证被回收。然后重新入押,重新换一本新的他项权证即可。这样,就是不断重复而已。
老业主可以要求,每次去房管局给10000元车马费。这样,100年都无需过户。反正就是在窗口打个照面,录像。入押嘛。
如此以来,
神马契税,营业税,个税:
神马一年,五年还是五十年,
神马一套房,二套房,N套房,
统统都是浮云。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38 编辑 ]
一、业主方,准备工作(如果没有贷款,则无需下述程序)
提前还款——验资——扣款——赎契—— 涂销
二、双方
1、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产权证)领证——办理他项权证——入押——回执3——归档——放款
2、如果买家无需贷款,
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
现在,如果一次过付款,而且不要过户,那么事情就简单了
第一步,业主的准备工作同上,如没有贷款,则无需准备。
第二步,双方
查册——要求办理他项权证(个人作为抵押权人)——受理——入押——回执3——归档——领证。
这样以来,什么都不用再做了。
契税,个税,营业税也都不用交了。因为我办他项权证和入押登记并不需要交税,今后也不用过户了。到时候,业主的红色的房产证上面,多了一行字,就是入押记录,而买方得到一本蓝色的他项权证,与银行的那种应该完全一样。当然,无论是红色的房产证还是蓝色的他项权证,都由新业主保管。
他项权证与全权委托书结合使用,基本上可以屏蔽99%的风险。
如果买家(新业主)要转让,就与老业主说一声请求配合。甚至也可不用与老业主大招呼,因为有全权委托(关键看全权委托是怎么写的,这只是细节)。
直接换一个委托书,原委托作废。然后,再到房管局办一个涂销,老的他项权证被回收。然后重新入押,重新换一本新的他项权证即可。这样,就是不断重复而已。
老业主可以要求,每次去房管局给10000元车马费。这样,100年都无需过户。反正就是在窗口打个照面,录像。入押嘛。
如此以来,
神马契税,营业税,个税:
神马一年,五年还是五十年,
神马一套房,二套房,N套房,
统统都是浮云。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38 编辑 ]
2011/05/08回复

请斑竹加精。请亲们加油。
那么政府部门会如何应对?
我是这样猜测的:如果交易特别清淡,就会默许甚至鼓励。但现在的交投情况还不至于鼓励社会这么搞。
购房者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也不会出此下下策。谁不想要红色的房产证呢?要一个蓝色的他项权证,完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政府不可能拒绝市民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的申请。因为这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尤其是民间的借贷关系,交易信用等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抵押其资产,双方一拍即可,这完全正常。政府有什么理由拒绝办理他项权证呢?毫无理由。
所以,两个人到房管局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登记,应该就象去银行存款一样,畅通无阻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53 编辑 ]
那么政府部门会如何应对?
我是这样猜测的:如果交易特别清淡,就会默许甚至鼓励。但现在的交投情况还不至于鼓励社会这么搞。
购房者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也不会出此下下策。谁不想要红色的房产证呢?要一个蓝色的他项权证,完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政府不可能拒绝市民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的申请。因为这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尤其是民间的借贷关系,交易信用等关系,一方要求另一方抵押其资产,双方一拍即可,这完全正常。政府有什么理由拒绝办理他项权证呢?毫无理由。
所以,两个人到房管局要求办理他项权证登记,应该就象去银行存款一样,畅通无阻的。
[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53 编辑 ]
2011/05/08回复

这个办法我也想过,貌似不错,不过现在业主都很牛,有人同意这样做吗,如果是我,我是不会同意的,对卖家来说风险比较大。全权委托可以把卖家坑死了,里面的名堂好多呢,除非签合同的时候把方方面面的风险都考虑到,都在合同里写清楚,要不然,一不小心业主可能就被坑了。
2011/05/08回复

炒房团连长:
以前的递件程序一、业主方,准备工作(如果没有贷款,则无需下述程序)提前还款——验资——扣款——赎契—— 涂销二、双方1、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产权证)领证——办理他项权证——入押——回执3——归档——放款2、如果买家无需贷款,查册——递件——受理——回执1——交税——转名过户——回执2——归档——出证现在,如果一次过付款,而且不要过户,那么事情就简单了第一步,业主的准备工作同上,如没有贷款,则无需准备。第二步,双方查册——要求办理他项权证(个人作为抵押权人)——受理——入押——回执3——归档——领证。这样以来,什么都不用再做了。契税,个税,营业税也都不用交了。因为我办他项权证和入押登记并不需要交税,今后也不用过户了。到时候,业主的红色的房产证上面,多了一行字,就是入押记录,而买方得到一本蓝色的他项权证,与银行的那种应该完全一样。当然,无论是红色的房产证还是蓝色的他项权证,都由新业主保管。他项权证与全权委托书结合使用,基本上可以屏蔽99%的风险。如果买家(新业主)要转让,就与老业主说一声请求配合。甚至也可不用与老业主大招呼,因为有全权委托(关键看全权委托是怎么写的,这只是细节)。直接换一个委托书,原委托作废。然后,再到房管局办一个涂销,老的他项权证被回收。然后重新入押,重新换一本新的他项权证即可。这样,就是不断重复而已。老业主可以要求,每次去房管局给10000元车马费。这样,100年都无需过户。反正就是在窗口打个照面,录像。入押嘛。如此以来,神马契税,营业税,个税:神马一年,五年还是五十年,神马一套房,二套房,N套房,统统都是浮云。[ 本帖最后由 炒房团连长 于 2011-5-8 18:38 编辑 ]
查看原文这个实操过吗?
还是只是理论上可行呢?
还是只是理论上可行呢?
2011/05/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