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首期就交楼了,春节前骗我说急于入住,我就傻傻的赶了租客走,自己亏两月租金。
可我节前交楼给她的时候,竟然说其实她也不急,我当时一句没吭,也想算了,自己苯自己吞了算了。
是合同上未列的东西是我要搬走的,所以我能进门,能换烂的是因为我一楼列出的应收帐,
有几万块钱了,理据充分,但她肯定不给的,我只是吓唬她。
5000是不算神马,当初发现少了5000以为是周转不过来,没想过要追的,方便的时候给就行了,
我想问题都是与人方便的。
咋知道她短信过来说,扣我5000因为收到170的水单欠费。这太伤感情了。
其实就是这5000吧她自己害死的,
据买卖合同附件第4条第(4)点:贷款差额应缴证收据时付清。而她给我的时候已经超过30天,造成违约了。我感情收到了伤害,要把失去的要回来。
我不反扑,不开心,就大概酱紫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