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城镇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退休时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含该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
2、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 。
按照上面社保局的回复,正常途径的补缴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