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朋友快去交社会抚养费吧!不然后果严重哦!
1828075谈天说地
据了解,中新镇双塘村林某清、黎某好夫妇,于2007年5月违法生育(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25974元;中新镇双塘村梁某胜、周某燕夫妇,于2003年10月违法生育(非婚)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17276元;中新镇莲塘村的毛某金、何某霞夫妇,于2010年9月违法生育(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32526元;中新镇中新居委的曾某洋、宋某娇夫妇,于2008年3月违法生育(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27534元;中新镇坑贝村的梁某胜、梁某英夫妇,于2010年9月违法生育(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32526元;中新镇中福路的吴某军、廖某如夫妇,于2008年12月违法生育(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101358元。由于以上6对夫妇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在市人口计生局对以上6对夫妇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市人口计生局于2011年3月23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令以上6对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于2011年5月11日强制执行,对林某清、梁某胜、毛某金、曾某洋、梁某胜、吴某军等6人实施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改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心不动摇,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力度不放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计生工作力度,齐抓共管,采取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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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2万?还不交?
2011/05/28回复


2011/05/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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