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二手房,在签协议的时候,前业主担心贷款的事情,硬要等贷款到手后才交房。我们当时也看累,觉得那房也还合适,就这样签了。但是在同贷书下来之前,他急着要钱用,便跟我们协商说先给15万首期,递件成功后,交齐首期,他们便交房给我们。因为与业主夫人是同乡,觉得信得过,便同意了,但是只拿了收据,没有把交房时间更改的时间写下来。之后一直到交首期那天,男业主都是那样说的,谁知道交了首期后,他便无声无息了,再找他,他说按合同办事,气愤得很,我便说了几句气话,他竟然骂我,真气死了。姐妹们,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不管跟谁交易,所有协商的事情必须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啊!
进城的农夫:这样的人,首期更不能全给他。在给首期时,要留着三万块钱做押金吧。到时交楼时,他完全不来,也不管了。你连锁是也拿不到,他把东西全搬走,欠水电费等杂费一大堆!有钱在你手里,这样的人就老实了。查看原文早点知道这方法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