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很不幸,在快到家们口准备靠边放下一个同事的时候撞到了别人的车门.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对方的车停车最右边公交车站,没有熄火,车头往外摆,我变道靠边的过程中,撞到了打开的车门(但不能准确判断是我靠边过程中,对方突然打开车门还是车门一直是打开的)总之我的右车轮的上方金属部分与对方车门发生了刮擦,还比较严重,但我的右前灯没问题,主要是右前轮上方的车体部分,而对方的车门与车体呈90度状态,不能关门了.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车主,这种情况下我该负全责吗?如果对方是突然打开车门或者是车门一直开着这两种情况,我负的责任是一样的吗?交警解决时,没有去认定是对方是突然打开车门或者是车门一直开着,而是说对方停在公交车站不对,但我在后面撞人家,因此我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对方负担次要责任,但要我负全责也是可以的. 各位大虾,交警后面那句话我有点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