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开始提至3500元,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没明白啊。。。
意思是超过3500的部分交3%的税吗?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今天(2011年6月30日下午),经过多次讨论、几经漫长的修改、多次公告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方案”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正式公布了!根据最新常委会发出的公告: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开始提至3500元,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终于改变了3天前发布的维持个人所得起征点维持3000元不变的方案,从9月份开始,大家的征税负担将会进一步减低。
不知道新方案实施后,大家每个月要缴纳的个税会减少多少呢?变化大吗?此外,大家对这个最后落实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满意吗?大家一起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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