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中国保监会最近掀起行业监管风暴。10月26日,14家保险公司违规违法再次遭到重罚。
保监会的监管函要求这些公司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专门报告。据了解,14家公司的36个机构合计被罚款989万元,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被吊销,11人被责令撤换。
这14家公司包括:阳光财险、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天安保险、华安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嘉禾人寿、华夏人寿。[参阅:保监会3年开出近600万罚单 招商信诺国寿销售误导被罚]
违规行为多是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 而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就检查了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被查的58个机构全部存在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非法套取资金达1.4亿元。“暴露出来的被查处的只是冰山一角,倘若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市场上的问题会更多、更重。”保险业监管人士称。
根据通报的情况,
在非法套取的资金中,除了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用于集体或个人私分外,大量的资金无法证明用途和去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
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此外,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个文字很有意思,5万以内全额赔偿,5万以上不超过9折或8折。而根据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换个角度看就是,保单买得越多钱,越笨。5万以下买了有的赔,超过了最多打9折或者8折,最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