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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能面临债务违约,保险金融机构破产。

1354956家庭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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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发于去年末的济南伪造金融票证案仍扑朔迷离,但对身处案件漩涡的齐鲁银行而言,危机远未结束。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披露的最新数据,上半年齐鲁银行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尤为堪忧的是,其不良贷款率已经升至4.26%,较年初飙升3.14个百分点。

刘明康警示信贷风险 三万亿贷款流入民间借贷

中信银行客户经理陷高利贷 传携七千万离家出走
2011/08/10回复
没有辩论,都在听砖家讲课呢
2011/08/10回复
央行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提上央行的议事日程,近期很可能有所突破,而存款保险制度即将破冰正是为利率市场化铺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
  目前,利率市场化已被纳入“十二五”规划,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将成为中国银行业中长期面临的挑战。在美国利率市场化初期,每年倒闭的银行达2位数,1985年达到了3位数。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2011/08/11回复
kingofbeast 发表于 2011-8-11 01:48
个别银行的问题,可能是全行业问题,也可能真的只是个别问题。而且从中国的金融体制来说,银行不会有问题 ...

韩《亚洲经济》近日称,因房地产项目融资(以下简称PF)贷款亏损,韩多家储蓄银行平添了约3万亿韩元的损失,面临停业整顿危机。

在加人WTO及银监会设立之后,中国立法机关及政府部门已越来越重视对银行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然而在市场退出的法律方面却鲜有实质性改变。现实中,部分地方银行尤其是农信社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的并不在少数。目前,农信社近3000家,经营状况较好的农信社只有几百家,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

 2010年底,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撰文指出,目前监管层很有必要设立机制来管控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小型银行可倒闭破产,大型银行也能平稳退出市场。王兆星已两次公开表达类似观点,业界认为,这显示监管层考虑不再“护短”。

只能说,“暂时”没看到问题出现,但不能保证不会债务违约和破产。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了风险,就要采取整顿、接管、破产清算、重整等措施,《管理办法》就是规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按照程序采取什么措施。具体如何处置?首先就是对公司进行整顿。还有就是监管部门接管,法律有规定,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接管以后公司恢复正常,就可以结束接管了。如果接管以后发现不行,资不抵债,那就施行破产。
2011/08/11回复
保险主要依赖保费收入,也就是拿别人的钱去炒,去投资。
并且赌出险赔付比例远远低于保费收入水平。

但是,社会保险的信用主体是国家,而商业保险的主体是公司。
公司是可以破产和退出市场的。

因此,保险公司的破产是完全有可能的。
2011/08/11回复
嘉嘉他爸:
LZ忧国忧民是好的,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也没错。不过到其时就不单单是经济层面的事咯,作为一个蚁民无论有怎样的慧眼也无法独善其身。蚁民就是随波逐流的命。所以,广东有句老话:天跌下来当被盖,该干嘛还是干嘛。从前有个段子。问:你怕不怕死?答:不怕!死有乜嘢可怕的?最怕的是自己一个人屎了,但全世界都活着,咁。。。就唔抵了。。。
查看原文
所以要囤好货耐心等待了。
实物要拿的,保险不要买太多,存款存一点好了。
2011/08/11回复
哈哈
向非诚勿扰的危机哥学习,自己买2t的大米放在家中
2011/08/11回复
 1997年春天,日产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经营破产。该公司提出的清算方案只能使其投保人收回自己投保额的70%。这一事件引发日本人寿保险业的危机,许多投保人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感到担忧,为避免风险,他们纷纷与保险公司解约,导致退保风潮。

  在美国的不断要求与压力下,日本快速实施了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政策,日本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实际成为了日本大机构投资者之一。日产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破产正是

由于大规模投资地产、股票和美国国债的结果。它的亏损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在地产泡沫时期大规模投资房地产,随着1990年以后,地产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了公司庞大的不良债权;2、股票市场的大幅度下跌,使得股票投资收益减少;3、投资美国国债,由于美元长期持续贬值,导致所持美元资产的缩水,巨额的汇兑损失使公司经营无法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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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2011/08/11回复
两朵菊花:
哈哈向非诚勿扰的危机哥学习,自己买2t的大米放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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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金融专门公司(housing loan conoany,简称“住专”)是日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住专”一般由大银行设立,从属于大银行系列。“住专”的主要业务是向个人发放住宅按揭贷款。在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住专”大量向房地产公司和房产建筑公司发放贷款,随着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许多房地产公司和房产建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倒闭,这使得“住专”的坏账和不良贷款额急速上升,经营陷入困境。  在1993年前后,“住专”的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大都处于资不抵债的经营困境中。许多大银行打算尽早清理“住专”。但大藏省出于稳定金融系统的目的,强烈反对让“住专”破产,要求“住专”的银行股东向“住专”注入资金,提出重建“住专”的计划。
  但由于房地产持续下跌,重建“住专”越来越困难。到1995年,银行与政府终于决定清理“住专”。在清理“住专”的资产时发现,在金融机构拥有的“住专”债权中,不能回收的坏账金额高达6.5万亿日元。对日本7家“住专”提供贷款最多的是日本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其次是包括长期信用银行、城市银行、信托银行在内的21家大银行。如果按照每家金融机构对“住专”的债权比例摊派“住专”的坏账,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应承担2.7万亿日元的坏账损失,如果这样,几乎农林系统所有金融机构都可能破产,因为农林系统的金融机构是合作信用社组织,它们没有足以抵消巨额不良资产的准备金或公积金。因此,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强烈要求:“住专”的坏账损失应由“住专”的出资银行来承担,它们不承担任何损失。在大藏省和农林省的协调下,最后达成解决方案:“住专”的银行股东按贷款比例放弃所有债权,同时政府投入6850亿日元财政资金。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实际损失约为5000亿日元。

 信用组合是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功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其性质与银行相同,但是规模小,对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很高。这种金融机构大致相当于中国的信用合作社性质。
  在泡沫经济时期,信用组合充分利用其规模小,经营灵活多样的特点,大量投资房地产与股票,使信用组合快速发展起来。但随着房地产泡沫与股票市场泡沫的破灭,信用组合大量倒闭。
  日本两家在泡沫期间暴发起来的大型信用组合东京协和信用组合和安全信用组合在1995年破产,紧接着,宇宙信用组合、兵库银行、太平洋银行和大阪银行也先后破产。

  1997年11月,日本大型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出现经营危机,储户纷纷将存款转入其他安全的银行,导致银行周转资金短缺,被迫倒闭。
  1997年11月,三洋证券公司因无力偿还短期资金,申请按《更生法》破产,在短期货币拆借市场引起震动,这是二战后在短期货币拆借市场发生的第一起不履行债务事件。
  同年,日本大型证券公司山一证券因资金短缺而被迫自主停业。
  这三起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银行业的危机感,为解决资金紧张的财务困境,银行开始拼命收回对企业的贷款,同时,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新贷款。自1997年11月起的4个月内,全国银行的贷款减少了12万亿日元。企业由于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只好靠出售手中的证券维持企业资金周转。结果,银行股票被大量抛售,一方面瓦解了日本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的关系,另一方面导致了银行股票的大幅下跌,使得股票市场不断下跌,银行的账外股票资产价值缩水甚至出现亏损。
  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以下简称“长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危机。
  1998年6月5日,日本媒体《现代》月刊发表预测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以下简称“长银”)即将破产的长篇报道。这篇文章写得非常有水平,通过对长银大量的经营数据和具体事例的详细分析,预言长银的破产迫在眉睫。尽管长银出面作了许多解释,但投资者信心开始动摇。
2011/08/11回复
广州第一穷人:
所以要囤好货耐心等待了。实物要拿的,保险不要买太多,存款存一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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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LZ的帖子,我还一直以为LZ不让人买保险呐,原来还是可以买一点的呀。。。

不过,老师别老是Ctri C/Ctrl V呀,能说点实在的教教俺们不?屯啥实物好呢?黄金?还是什么别的好?

我自己的菜鸟看法是,财产分散配置以降低风险是要的。不过面对的危机太大的话,就算是什么实物都木用。五六十年前,家有黄金万两也能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

所以,还是该干嘛干嘛,分散配置就是了。什么风险都能提前预防那还叫人么?这防那防的日子过得忒不痛快。
2011/08/11回复
嘉嘉他爸:
以前看LZ的帖子,我还一直以为LZ不让人买保险呐,原来还是可以买一点的呀。。。不过,老师别老是Ctri C/Ctrl V呀,能说点实在的教教俺们不?屯啥实物好呢?黄金?还是什么别的好?我自己的菜鸟看法是,财产分散配置以降低风险是要的。不过面对的危机太大的话,就算是什么实物都木用。五六十年前,家有黄金万两也能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所以,还是该干嘛干嘛,分散配置就是了。什么风险都能提前预防那还叫人么?这防那防的日子过得忒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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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说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都会破产,而不是如某些人说的不会破产。买了保险预期不会赔付,收不回钱会更开心点。

囤积实物,首先是基本的粮食,水。其次就是稳定的外币,金条银条。
之后就是防身的武器。

50年前的事情大家都记得,那么当时的资料就一定要好好读读,市面用来交易用的是什么
2011/08/11回复
别忘了还有水和武器。水好办,就是菜刀不知现在还实名制不?就算买得到好像威力也不大够哇。。。咋办捏?
2011/08/11回复
嘉嘉他爸:
别忘了还有水和武器。水好办,就是菜刀不知现在还实名制不?就算买得到好像威力也不大够哇。。。咋办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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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没什么用,去买套张小泉。
2011/08/11回复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一百五十条 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11/08/11回复
所有资料证明了一点:债务违约和保险,金融机构的破产是有可能的。
2011/08/12回复
2010年:
中国保监会最近掀起行业监管风暴。10月26日,14家保险公司违规违法再次遭到重罚。
  保监会的监管函要求这些公司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专门报告。据了解,14家公司的36个机构合计被罚款989万元,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被吊销,11人被责令撤换。
  这14家公司包括:阳光财险、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天安保险、华安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嘉禾人寿、华夏人寿。[参阅:保监会3年开出近600万罚单 招商信诺国寿销售误导被罚]
  违规行为多是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
  而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就检查了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被查的58个机构全部存在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非法套取资金达1.4亿元。“暴露出来的被查处的只是冰山一角,倘若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市场上的问题会更多、更重。”保险业监管人士称。
根据通报的情况,在非法套取的资金中,除了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用于集体或个人私分外,大量的资金无法证明用途和去向。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此外,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个文字很有意思,5万以内全额赔偿,5万以上不超过9折或8折。而根据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换个角度看就是,保单买得越多钱,越笨。5万以下买了有的赔,超过了最多打9折或者8折,最少呢?
2011/08/12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2011/08/12回复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
如果赔光了工资和赔偿金有得剩再说。

“你说的是保险保障救助基金救助的部分,还有一部分会由接收保单的寿险公司进行偿付。也就是说,最差的可能就是,接收保单的寿险公司给付2成,保险保障基金给付8成。”

问题是,“指定的人寿保险公司接收保单”而已,没说过是按照你保单价值偿付。
如果无寿险公司接收强行指派的公司话只赔5万呢?结果还是一样的。接受保单不等于完全赔付。

再看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如果大家都投这些项目出现大面积亏损,指定谁去接收保单呢?
2011/08/12回复
哈哈,你们继续!我担凳仔睇戏。
2011/08/12回复
要多角度看问题,学习了.
2011/08/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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