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重要的一条来了
这个应该是争议最大的了吧
其实,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关键是对老人家出钱买房子的,对老人家来说,有点保障,别钱出了,媳妇(或者女婿,这个都是平等相对的)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就剩了个自己家伤心的孩纸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财产来源于父母的赠与,现在这样的解释,属于个人财产确实比较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