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下其中一点,父母于给子女买房,配偶无份,我觉得对我几公平阿。。 我和老公家庭情况差五多,但婚前家公为我老公买了两套物业,婚后老公五愿意加我名。其实我提出呢个要求五系因为贪心,而系林住以后我爸妈的都系留晒我两个,无理由你的就系你的,我的就系大家的,对吧?所以我爸妈以后买咩物业,我会再要求老公一次加名,五愿意的话我会叫爸妈只买俾我,甘先公平,对吧。。大家…觉得我甘做岩五岩?
澄清下,第一不是有钱,第二不是晒命.讲实情之嘛...如果男的有钱,新婚姻法中女的好象就吃亏了;假如女的家庭经济比较好呢?那新婚姻法岂不是保障女同胞的利益,男的比较吃亏?所以关键还是看你本来父母这个后盾的实力,这是天意,更重要是靠自己,自力更新啊,这是人为...任何政策都无绝对好还是坏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