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YHOME 发表于 2011-9-11 18:20 
真的是人至贱则无敌!收的赞助费全上缴了吗?缴了的没有以其它的名义再拔回给你们吗?你们幼儿园是自负赢 ...
你口好贱格!唔识就唔好扮代表啦!你自己看财政局的原话,如果看唔明,查字典。如果不是政府收,全市的幼儿园和中小学(甚至全国的一级城市)敢劝家长“捐”这些所谓“赞助费”?脑残!!
“ 一、从2001年起,我市各种捐资助学、择校费等教育收费已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范围也做了严格规定。2002年,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市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该办法明确规定:择校费、捐资助学资金,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或设施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不得用于教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个人开支。 二、市属学校每年将教育收费(含捐资助学、择校费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报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批复给市教育局执行。
三、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市属学校教育收费实际入库数,全额按原校返还给学校。2010年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已在2010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全额安排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