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与LG结婚已经快有五年,女儿也慢慢长大了。在结婚前我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后来结婚就没再买房。自今年开始,LG就经常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但是我坚决不同意。其实我也不想这样狠心的,但是结婚这五年来,他也没赚到什么钱,孩子长大了想买套更大点的房子,但就是买不起,他总是说现在住的房子挺好,干嘛还要买房。其实他这是为自己没赚到钱而辩护。
我不给加名字,两人就开始吵架,两人感情变得更糟糕了。后来他长期不回家,问他在哪里,说是住在朋友家。这种日子实在无法再过下去,后来我打算跟他离婚,但是他又死活不同意。我没办法只好到法院上诉。他说只要我同意他在房产证上加他名字,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也好,只要房产上有他的权利,他就同意回家。
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认为我们夫妻因此发生矛盾,不致于感情破裂的程度,而且他不同意离婚,所以就驳回了我的诉讼!我真是无语了。
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各位万能的姐妹,我该不该加他的名字啊?这样的男人还能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