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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两位可能是拐来的女孩,光着下身

33566310谈天说地

        今天中午十二点左右我去正佳广场,从地铁体育西路站D出口,出来经过天河城北门再经过以前宏城广场正在围屏的地方,有一位三十多岁的挺胖的女人,带着两个小女孩子,小的两岁多,大的四岁多。当时太阳很大,女人在睡觉,两小女孩子在玩,不停的把沙子装到鞋子里,引人注目的是,两个小女孩子都没穿裤子,只穿了上衣在玩,坐在马路上,玩着沙子,那位小的下体还有点红,明显是发炎迹象。很多路人经过看一下就走了!看到这情形,我站了很久,叫那女人给孩子穿上裤子,女人说孩子不愿意穿。我们都是做妈妈的,明白,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怎么可能让自己的女儿,这么大的女儿,光着下身坐沙子上玩呢??
         而且来往还有这么多人。仔细看,这两女孩子怎么看都不像是这女人的孩子。当时我想拍下相片,又怕背后有人报复,所以给了五元钱,偷偷拿手机拍下了,现在焦急的是,我不懂怎么把手机上的相片存到妈网上。
        两个可怜的小女孩子,很像是拐来的,救救她们吧。就在天河城北门往正佳北门路上,宏城广场外围墙的路上。
         今天中午即11.3日中午十二点多,我再次去了昨天的地方,人已经不在,“窝”还在,一张席子和一张破旧的棉被。这次我特意带了数码相机,就拍两张“窝”的相片吧。还去正佳M层买了一个手机卡的读卡器,回来不懂得用,以为是把SIM卡插入就可以读,搞了半天,问了朋友,是内存卡,不是SIM卡。后来照着操作,没想到读出来,照片是空的,至今还是没搞懂怎么用这读卡器。

我只能用数码相机拍手机上的相片了,好模糊。


数码相机拍手机上的相片,反光,模糊!但可以看到两岁的女孩子没穿裤子,四岁的女孩仰躺在地上,我帮她把裤子遮住下体才好意思拍了一张


就在体育中心2站,昨天在两女孩子光屁股的时候,也是这样人来人往,但都是麻木不仁的,匆匆而过!



今天中午过去,人不在。窝还在。旁边围起来施工,我问一位民工,他说应该是换个地方了,明天可能还会回来、裤子同样是脱在席子上,估计今天又是光着下身了
昨天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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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问那女人,孩子是她的吗,为什么不给穿裤子,是那里人。她回答说孩子不愿意穿裤子,说是昨天刚从扬州来的,听她说话的语气,不像是扬洲那边的人。
昨天20:59回复
想着那两女孩子真的很可怜,回来我整个下午没法平静。很想报案,但又不知道警察是否理会这种事。
昨天21:00回复
yueyue:
帮顶,你的手机有没有数据现把照片下载到电脑的?
查看原文
我的手机只有一个孔,就是充电的,不知道怎么和电脑连接起来。不懂呀。焦急
昨天21:11回复
鸟会飞:
http://bbs.baobeihuijia.com/thread-62634-1-1.html关于报警、街拍的法律问题释疑——志愿者必读相信大家在以往的帮助乞讨儿童的行为中,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被110或当事警察漠视呵斥的情况,也有遇到过被乞讨者倒打一耙的情况,甚至有所谓专家学者对志愿者的行为横加指责的情况。到底志愿者们本着良心跟踪、举报、街拍疑似拐卖乞讨儿童的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呢?到底志愿者报警需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呢?本人愿意对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做一下释疑,探讨一下大家日常善举的法律依据。问题一:志愿者遇到疑似拐卖乞讨儿童报警是否需要证据?这个问题是大家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很多人报警遇到110或出值警察关于“是否有证据”的询问,此时大伙儿或多或少比较心虚,都是疑似啊,哪有确凿的证据提供呢?其实,不过是当事警察企图推脱责任的托词而已!根据我国刑法,刑事案件(拐卖儿童罪属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举证分为三级举证,由报案人或举报人担负的仅仅是“初级证明责任”而已。这个初级证明责任,是指在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作为证明主体就控告方(实际上的报案方、控告方或举报方、报案人)向其提出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加以判定的责任。注意,报案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1、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   或者  证据线索。现在很明了了,作为报案人,我们可以提供证明拐卖孩子的证据(如网上孩子父母寻子的照片),也可以仅仅是提供案件证据线索。什么是证据线索?我们怀疑是拐卖孩子行乞的疑点就是线索!具体来说也就是公安部公布的疑似拐卖儿童的八项特征:    1、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  2、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  3、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4、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  5、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6、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7、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8、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只要是符合这八项特征,就是证据线索,就可以报警!这里要注意的是,请在回答警察询问时一定要说是“证据线索”而不是“证据”,这样就把进一步核实调查这些线索的中级证明责任加到公安机关头上了。你也就不需要担心被警察呵斥成“不懂法”“乱报警”啥啥的了,切记。问题二:如果结果证明不是拐卖,是否会被乞讨者反告成“诬告”?这个问题是众多志愿者的心结,好心举报却成为被告,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任谁都心里凉凉的。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诬告陷害罪也是刑法的一项罪名,其成立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同时明知诬告陷害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注意,重点是必须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你报警时知道乞讨者是亲生孩子吗?当然不知道了,知道还报什么警呢?!因此,你是不知道自己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所以你不必担心对方告你诬告。同时,还有一点可以保护我们,诬告陷害罪是刑法罪名,谁来证明你有诬告嫌疑呢?刚刚第一个问题已经说了,由报案人承担初级证明责任。是由想告你的对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啊,试问他怎么来证明你是明知自己告发的虚假案件呢?所以,不必担心,硬气一点就可以了。其他的法律问题还在陆续整理中,届时会一一发给大家。祝大家工作顺利,让更多的拐子无所遁形,让更多的孩子早日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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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也就是公安部公布的疑似拐卖儿童的八项特征:
    1、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
  2、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
  3、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4、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
  5、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6、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7、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8、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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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7、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这两项附合了。
昨天21:14回复
我打算明天中午再过去,拿上数码相机。现场拍下,然后再打82266873,回来上传信息给大家看。
昨天21:24回复
罗M:
哇塞,不是吧,这个昨天我也见到了,是不是就在体育中心公交车站的站牌后面????地上一大块的棉被铺着,上面坐着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小孩是一个怀里抱着,一个在地上做着玩。我觉得她们都很脏,看了一眼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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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正是!不知道你是几点看到的。两小女孩子都没穿裤子
今天10:01回复
真是超级的郁闷,买了个手机读卡器回来,也不懂得怎么用,怎么把手机上的图片导出来呢?很是焦急
今天14:04回复
我刚从正佳广场回来,昨天那位女人和两小女孩子已经不见了,但窝还在,很脏的一张棉被。问搞卫生的,说到别的地方乞讨去了,昨天可能还会回来。用数码相机拍了一张相片
今天14:05回复
chrif:
遇到乞讨的都不给钱,那时看暗访十年,说这些要饭的,基本上都是假的,而且不缺钱花,在自己家乡都盖小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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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是可怜这大人,而是怕这孩子是拐来的。这么大的孩子不穿裤子,坐在沙泥上。下体发红
今天14:48回复
今天中午去老地方,没能找到这两们可怜的女孩子,我整个下午心情无法平静。儿子明天要考试,下午放学早一些,晚上要复习功课。明天可以的话我还会继续在周围她们!我现在很后悔当时为什么不报案,我以为她们还会呆上几天,本以为回家先搞清楚报案流程,但我现在才发现,我的行动还是晚了。可怜的女孩,真的很想抱抱她们,给她们穿上裤子
今天18:43回复
姿而:
上个月,我去买菜,在那个牌坊看到也跟楼主说的那样的,两个小孩光着下身坐在地方玩,也是有一个女的睡在被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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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同一个人,说明这个胖女人不老实,昨天和她的对话,她居然说刚刚从扬州来到广州。
今天21: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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