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代同堂的,孙子想入房产所对应的好学校,就要将爷辈的名字踢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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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012/05/16回复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统筹安排
出处:http://bbs.eduu.com/thread-1446956-1-1.html
哎,我现在才知道荔湾区是这样的,那没办法了,人家一早就出了这资料,只能说你朋友没留意了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统筹安排
出处:http://bbs.eduu.com/thread-1446956-1-1.html
哎,我现在才知道荔湾区是这样的,那没办法了,人家一早就出了这资料,只能说你朋友没留意了
2012/05/16回复

麦鱼仔: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统筹安排出处:http://bbs.eduu.com/thread-1446956-1-1.html哎,我现在才知道荔湾区是这样的,那没办法了,人家一早就出了这资料,只能说你朋友没留意了
查看原文所以才会有定这个规定的人目的到底是什么一问!
2012/05/16回复

gz_lily:
细则规定不完全房产只要是唯一房产,人户合一就可以地段生啊。可以去上边教育局投诉!学位紧张也不是理由。你朋友报名时如果早注意到这个问题,应该报名时开出唯一房产的证明递上学校比较好。
查看原文想请教是哪一个“细则”的规定?
2012/05/16回复

我想,他的规定是为了杜绝一些作假取巧的,但规定得不够人性化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应该再加上一句,另外的不完全产权人是祖辈的除外。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应该再加上一句,另外的不完全产权人是祖辈的除外。
2012/0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