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珠区坚真花园的业主方女士报料称,广州金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坚真花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计划涨物管费,遭到业主联名反对。部分业主和管理处都称自己曾征询业主意见,都有签名为证。业主质疑,管理处自己做的调查,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吗?
小芳核实
部分业主认为涨幅过高
方女士介绍,他们与管理处的服务合同在2008年到期。因为没有业委会,管理处表示合同可延续,于是,双方没有续签合同。
就在此时,管理处将物管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8元涨到了0.91元,这次涨价遭到一些业主的反对,部分业主还拒交管理费。
第二次涨价发生在去年12月。方女士说,管理处曾上门征询业主意见,很多业主不反对涨价,但认为涨幅过高。“我当时签名同意涨价,但说明建议涨到1元,而不是1.3元。”然而,在1月份缴纳物管费时,部分业主发现管理处已按1.3元的标准来收费。
“他们贴出公告,列明哪些房号的业主同意涨价。但我听到一些业主反映,他们把所有签名的业主都算是同意。”方女士表示,为此,她和几个业主一起逐户重新征询意见,过半业主答复同意涨价,但不能超过1元。
记者采访竟遭生硬拒绝
前日,记者来到管理处采访,但工作人员不仅生硬地拒绝采访,始终没有正面回复,还质问记者身份。
记者于6月2日来到管理处采访,工作人员表示,要等到负责人回来才能答复记者。前日,记者再次来到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一名短发、不胖不瘦的女性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接受媒体采访。”记者尝试询问管理处是否有征询业主意见才涨价,并要求看相关资料,这名女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执法人员才能查看,这涉及到业主的隐私。”之后,记者离开小区,门岗保安突然拦住记者质问“怎么进来的?”“干什么的?”“有没有证件?”,并企图限制记者离开。
记者离开后,业主方女士根据记者描述猜测:“那个短发、不胖不瘦的女性工作人员应该就是管理处的谭经理。”
业主欲成立业委会维权
物管方竟主张欠缴物管费的业主不能参选
“我们准备成立业委会,已提交筹备小组的名单,但一直还没有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复。”方女士称,在公布筹备小组成员名单时,管理处向相关部门投诉说:“名单里的业主,有几个是欠缴物管费的,没有履行业主义务,不能参选。”之后,房管部门还要方女士等业主写“具结书”,交代没有交物管费的原因并签名。
律师说法
物管方主导涨价调查违反程序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物业公司要涨物管费,应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议决。按现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资格,其自行向业主发放调查表属于商业调查性质,统计结果不具有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但由于业主大会普遍未能建立,物价部门遂规定入住之后调整收费标准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问题在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除依法发起外,还必须遵循提前公告、选票发放、回收统计、决定公开等法定程序。违反相应程序的,业主可请求主管部门或法院撤销。但物业公司是直接受益方,由其主导的物管费涨价调查,完全规避业主大会会议的所有法定程序,很难保证真正体现业主意愿,难免留下纠纷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