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4321:
这是个原则问题,表明的是一个态度,他没有尽责任,凭什么保留这个权利?我有个同事,就可以做到,但她儿子比较大了、也不认那个不给抚养费的爹。具体的,可以问问律师。
查看原文非常认同。并不是很看重他的抚养费,说实在的,只要我还在这个世上,身体健全,我就完全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并不指望他的抚养费能做多大贡献,但是我是担心天有不测风云,所以我必须要在法律上为孩子争取到最保险的权利,所以所谓的繁琐的离婚协议定得这么多,并不是我要追索他什么,要追也不是这个时候去追,更不用通过这个去追。但是这是以防万一的退路。至于有人说我自私也好,贪钱也好,由他们说去吧,反正我凭我良心做人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