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指南》,个人创业前三年每年减免税费8000元,其中一个适用对象是“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若办了失业证后,又马上注册个体户,失业登记不够半年,是否可以享受前三年每年减免税费8000元?请知情人告知,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