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这些年,对家人,我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最开始那两年打工的钱,我都是如数寄回家里(妈妈一直说等我结婚时会给我,如今我孩子都比我高了,还只得个说呢)。后来不再把工资往家里寄了,但每次回家或者她到我这里来,都会给她钱的,没结婚时一般五百八百的,结婚后一般是两三千的给。她到我这来,除了管她卧铺票,还要玩这玩那,买这买那,吃这吃那,开支非常大。有几次经济比较紧张,实在没钱给的时候,把我的金手链、金项链甚至一条钻石项链也给了她。妈妈很势利的,没好处给,那脸色很难看的。可能因为我的打肿脸充胖子,老妈跟亲戚朋友四处唱,令我得到了一个天底下难得的孝顺女的美名。
在我还没结婚的时候,弟弟也曾过来打过一段时间工,一次意外受伤住院,几万元的医药费全都是我出的。我打电话回去,哥哥不到一分钟就挂了我电话(哥哥家在当地也算是比较富裕的);妈妈就只会骂我,说我干嘛要出钱救我弟,不如让他死了好了。这件事,令我跟那个家那些人的关系更加遥远。每年回去看看,纯粹是礼节罢了。
我出来后,妈妈跟那个男人还是一直都交往密切。姐姐房子买在县城,但有段时间在乡下一个镇里上班,妈妈有房子的钥匙。姐姐发现过多次,妈妈带那个男人去她家里住,气到姐姐把钥匙收回去了。弟弟也跟我说过,有次妈妈准备带上那个男人到我这里来,被弟弟知道了,说了妈妈,后来是她只身一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