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么样的:
婶婶不会开车,因为叔叔是外地人,所以买车的时候写的婶婶的名字(才能办贷款)
但是前几个月,叔叔把车借给一个朋友,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警察的结论是这个朋友的全责。
当时他跟我们说,他赔偿了,已经了结了。我们也就相信了。
结果,上周五,婶婶接到法院的传票,传讯要出庭。
那个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把婶婶告了。要求赔偿8万多元。(婶婶生平第一次当被告,既生气又无奈。。。我没试过这类事情,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就是想来寻求帮助,现在的交通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这种借车以后出现的交通事故?
是应该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