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谁人在叫好?
当前,真正能够担当反腐大任的,无疑是全国各个城市普遍设置的房产管理局。房叔房婶、房爷房妹,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毫宅大院可都是权力精心经营的伟大成果——房子立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属于谁,产权写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属于谁,尽管拥有房产无数的人物必定非等闲之辈,但终究还不至于以为房多多们竟全是一向标榜为人民公仆的光荣。**有房产,自有房产局的备案,纵使你有一种权贵身份和多个身份证,也决不会使房产权属消逝于房产管理系统,如此一来,房产局足可成为反腐关键突破口。
但是,事实远非我们源自想象的一厢情愿,近日,多地出台规定,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以 “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尽管有地方专门出来澄清出台这种规定“不是为了保护官员,而是为了规范内部人员的查询行为”,以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但在房叔房婶房爷房妹此起彼伏不断突破公众对官员腐败预期底线的关键时期,出台这样的规定难免让人产生合理联想,毕竟,官员财产公开是举世通则,独中国官员财产公开考证十多年未果,之所以这样,大概是因为遭遇了来自权力霉变不愿接受阳光暴晒的本能抗拒吧。
官员要求隐私权(公权范围内),类似于婊子要求立牌坊,听上去确是有些滑稽可笑。记得曾经有人大代表在会上发言称,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这话听上去是不是特别熟悉,以至于和官员(家属)也有移民自由的言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官员掌握的是公权,谋取的是公益,必须确保手中的公权不得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器。何以使得公权不变质?外国有现成的做法,比如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一年多少收入可以在网站查到PDF格式的财产报告,比如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及阁僚共19人向全体国民公开自去年内阁成立时各自持有的资产额,官员公开财产,接受公众监督,连为资本家服务的政府官员都敢大白于天下,我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人民服务的官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非得藏着掖着见不得光呢?
个人财产是隐私?对普通公民确是隐私,但对于官员,则又不能归之为隐私。官员腐败当下已成社会最大公害之一,查处的**95%包养**,甚至还不只包养一个,坐拥房产几套几十套甚至上百套,倘若将如此践踏社会公平正义的财产格局都以隐私之名予以法律救济,那岂不是对腐败滥权默认纵容?权力必须放在笼子里,官员必须像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这不是对官员的不信任,而是对权力不变质不异化必须给予的制度保证,唯有如此,坏人才无法任意横行,好人才能充分做好事。
牺牲某种程度上的隐私权利,是官员享有公权必须付出的权利代价,倘若觉得为权力公正必须牺牲隐私代价无法接受,完全可以辞职不干,按照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话说——扛不住热就别进厨房——这样的人,享有选举权的社会公众想必也不会挽留的。
地方政府严禁以人查房的规定,既缺乏民意的普遍支持,也没有立法的听证过程,其所谓保护个人隐私的立法初衷,或许正是为了避免自己成为下一个房叔房婶房爷房妹。我们很难想象,如此近乎荒谬的政府规定,怎么就能越过社会民意堂而皇之地获得表决通过,除非是为应对社会公众对某个阶层财产的曝光而心照不宣,而这已经不再局限于财产公开议案表决时的默示否决,进而开始以积极姿态展示权力肌肉,不仅对中央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笼子里公开叫板,而且对公众监督权利公然蔑视。既得利益者维护既得利益的决心和行动,由此可见一斑。
现在好了,地方出台了严禁“以人查房”的规定,足以使公众对房叔房婶房爷房妹等房多多们的社会监督权利消逝于无形,倘若有胆大者以身试法,自会有权力抡起法律的大棒依法论罪。信也好,不信也罢,反正有了法律这把保护伞,房多多们再无需担惊受怕不定哪一天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房多多们腐败能腐败得这样心安理得和安然无恙,也就难怪民意汹涌斗不过权力叫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