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错,那城管动作确实恶劣。小贩如果在人家来查时假装推着摊位走开一下,等城管走了再摆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何必这么固执对抗。
这事网上讨论很激烈,刚看到一外国网友发的,转发一下。
网**国网友(132.178.*.*)的原贴:7
别拿小孩来说事。我在纽约住了N多年了。曼哈顿每几个十字路口就一个街摊,卖水果或手套帽子雨伞。但每个街口只能有一个摊,所以执照很贵。大都会博物馆前的那个摊的执照,去年几十万美元转让了。没照摆摊,老母小孩在旁做可怜状?警察才不管。罚款,没收。如要袭警,就地铐起来。如果警察认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当场击毙你。这才叫法治社会。程序井然。
中国人羡慕美国,又不愿意付出。只讲情,不讲法。碰到可怜人,弱者,一切就“算啦,算啦。” 美国从来没有“算啦”。有理再强也是有理,没理在弱也是没理。自由不是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一种责任,是遵守社会规矩,不给别人添麻烦,包括弱者。是在不妨碍别人的自由的前提下的自由。

你们怎么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