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规定:如果没有具体核实到房子原值的,暂时还是按照1%征收,能够核实的,一律按照转让增值所得的20%计征个税。如果卖家说遗失**,那么是否是不能查明房产原值?房管局能不能查到备案?还是几年之后的房产才开始有备案?假设卖家遗失**,房管局没有备案,已经可以按1%征收了,交易时是否还要补买**才能交易?据说是要交5%的营业税才能购买?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