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下楼办事,看见区庄立交天桥底坐着一个腿上烧伤,只有一条腿的中年女人。旁边有一个看起来2-3岁的男孩在睡觉。前面摊着一张广州日报关于他们的报道,是关于一位来自吉林的三口之家,妻子烧伤,聋哑,儿子只有3岁。一家人在一辆三轮车上过活。具体怎样也不是很清楚。我问了一下那个女的,她就滔滔不绝地“讲“,其实是口齿不清地在那里说他们的遭遇吧。一位老大娘经过,跟我说,他们经常在这一带,早上看见她老公把孩子放在这之后就走了。感觉她的样子也不像是人贩子,于是给了点钱。孩子一直在睡觉,我担心醒了孩子乱走,这个女人又无法走路,那可怎么办才好。下班后再去看看。我还打算给点孩子的衣服给他们,因为孩子现在穿的有点厚了。
支持楼主!但楼主和哪个男的对话我不认同!哪个男的想法是生个孩子将来养他们,其实就是中国千百年来的养儿防老思想,其实这个想法并没有什么大错,法律规定,孩子有赡养老人的责任,要不就是遗弃罪.至于说"他以后连自己都养不活如何养你们"我是十分不认同的,俗语说"欺老不欺少"孩子在穷苦的家中长大,但不一定将来就没有作为,而富裕的家中长大的孩子不一定个个成才.俗语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楼主的爱心是值得赞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