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游签注说明:一次香港一次澳门签注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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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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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乐:
规定变了吗?按以前那样,如果6月1日入境香港,应该只能逗留至6月7日;若中途去澳门,当日返港的,仍可以在港逗留至7日,如果不能当日返港,应视为第二次入境了,需要两次签证。
查看原文我亲自发邮件问过HK出入境的,从HK过关去澳门,即使不是当天返港,都不会算多一次入境。和楼主说的一致
2013/06/04回复

我亲自发邮件问过HK出入境的,从HK过关去澳门,即使不是当天返港,都不会算多一次入境。和楼主说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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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回复

请把入境处连接发上来我们看看,还是担心呀!去到不行很麻烦
该回复来自[广州妈妈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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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回复

惠康贝贝:
您的这个说法是对的,有效日期内按照有效期,一般人不会去冒险多呆一天的。但如果真多呆了,只要在出入境允许的范畴内还是没问题的。您申请的是两次香港签注,这样往返进出一下也就消耗掉了。如果是只申请了一次签注,就会符合我上面提到的情况了
查看原文本来我也是准备申请各一次的,但是签注办理的地方要我申请两次HK一次macau
2013/06/04回复

从香港至澳门,再返回香港,只要停留不超过7天(一次香港一次澳门签注)即可,这里7天逗留届满期限,从入境 ...
2013/06/04回复

惠康贝贝:
http://www.immd.gov.hk/tc/servic ... .html#other_purpose有 鉴 上 述 人 士 于 访 港 期 间 , 或 会 顺 道 到 邻 近 地 区 ( 如 澳 门* ) 或 境 外 短 暂 观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覧 ) , 为 方 便 这 些 内 地 访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带 行 程 」 后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内 地 , 本 处 有 下 列 措 施 :持 有 1 次 或 2 次 有 效 签 注 的 旅 客 ,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如 持 有 1 次 或 2 次 有 效 签 注 的 旅 客 再 抵 港 日 刚 好 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给 予 额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内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将 可 获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如 旅 客 持 有 多 次 有 效 签 注 ( 有 效 期 为 三 个 月 的 「 探 亲 」 签 注 除 外 )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后 再 抵 港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根 据 其 签 注 之 逗 留 期 限 而 给 予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持 有 多 次 有 效 「 个 人 旅 游 」 签 注 的 旅 客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后 , 可 再 次 获 准 入 境 香 港 逗 留 七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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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