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3块钱,进口、自费药均报,保障期长达80岁、最高报销额达240万【附此产品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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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都是一样的,只要是住院医疗险,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会随年龄的变化保费会跟着变化的!
10万保额的友邦康惠费率18-29岁对应的友邦康惠的价格是1090元,保障利益如下所示:
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费用:每年最高报销上限总额可达10万、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报销总额可达40万(无免赔额、不限定用药、经医保报销后按实际花费在投保额度内100%报销)其中规定:
1,住院药品费用报销最高5万/年(不限医保用药、不区分甲、乙、丙类用药)
2,指定门急诊费用报销上限2万/年,合同有效期内指定门急诊最高报销8万!
3,床位及赡食费用报销最高200元/天!
住院费用报销包括:住院药费品费用、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膳食费、其他费用!
指定门急诊费用包括:住院前7天及出院30天门诊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特定门诊费(包括放疗、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非友邦老客户的话,只要家庭成员中其中有一人参与投保友邦重疾险,就可以做为投保人为其他家庭成员单独投保这款住院医疗险,重疾保障也是很重要的,您再和我给您联系方式的当地代理人再进一步沟通一下吧!
以30岁女性有社保,一般企业白领只有社保,无其它任何保险为例介绍一份整体配置方案供大家参考如下:
需求分析:
目前只有社保,其中医保能解决的只是住院医疗情况下平均6成左右的住院医疗花费,另外4成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中的住院医疗险解决;重点保障缺口在于意外、重疾及身故寿险保障,保费支出有限的情况下请先不要过多关注分红或收益,保险不是投资,保费有限请优先注重保障!
重疾最高赔付额30万+住院医疗最高报额度40=70万的医疗保障(每天平均仅需20元即可实现)
8种轻微疾病未达重疾,提前额外先给付保障:4万元 (再配合住院医疗每年10万,等于轻微情况也有14万的额度)
重大疾病保障:终身20万+癌症康复金(10万)=30万 20万的保额起到30万的保障效果
再配合下面住院医疗险总额40万的额度,总体医疗保障可以去到70万
疾病身故保障:终身20万
全残保障:终身寿险赔付40万+意外20万=60万
意外身故、伤残最高赔付:终身寿险赔付40万+意外20万=60万
重大灾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终身寿险赔付60万+意外20万=80万
特定意外身故、伤残最高赔付:终身寿险赔付40万+意外40万=80万
每次意外门诊最高报销:10000元/次,0免赔额、按实际花费100%实报实销!
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费用:每年最高报销上限总额可达10万、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报销总额可达40万(无免赔额、不限定用药、经医保报销后按实际花费在投保额度内100%报销)其中规定:
1,住院药品费用报销最高5万/年(不限医保用药、不区分甲、乙、丙类用药)
2,指定门急诊费用报销上限2万/年,合同有效期内指定门急诊最高报销8万!
3,床位及赡食费用报销最高200元/天!
住院费用报销包括:住院药费品费用、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膳食费、其他费用!
指定门急诊费用包括:住院前7天及出院30天门诊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特定门诊费(包括放疗、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整份方案全面解决基础、必须的意外门诊、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重疾、身故责任保障,全面实现人生意外及疾病风险转嫁,全面补充您本人现在保障欠缺之处,让您的个人保障体系全面、牢固!
投保人:周女士
被保险人:周女士
1)保险产品及保额:《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10万
有效期间:200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9日
年缴保费:4658元/年
2)保险产品及保额:《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10万
《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有效期间:2007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8日
年缴保费:3854元/年
保险事故:
2013年2月开始, 被保险人反复出现回吸性涕血
2013年6月, 门诊就诊行鼻咽镜检查并取鼻咽肿物行病理检查。
2013年6月18日病理报告示“未分化型非角化性癌”,6月25日再次将活检组织送上一级医院病理会诊,会诊结果与前一致。
2013年9月,提出索赔。
相关条款约定要求:
《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癌症:是指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以恶性细胞不断生长和扩散,并侵润到正常组织为特征,包括恶性淋巴瘤,何杰金氏病,白血病和恶性骨髓异常增生。
《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
《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则本公司将在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在确诊日(若确诊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审核考量要素:
保险期间?
2013年6月18日确诊, 保单已经续保至2014年7月!
等待期?
两份保单生效多年,已过等待期!
病理结果?
被保险人患病后虽无手术治疗,但在内镜下取病灶组织行病理活检,经两家医院病理检查均诊断为“未分化型非角化性癌”!
疾病定义?
病理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恶性肿瘤的定义,且对于康爱防癌保险,对患病后有30天生存期的要求,而被保险人出险情况均符合!
审核最终理赔结果:
经审核,被保险人病情符合恶性肿瘤定义,且确诊后30天仍生存,故
1,赔付上述合同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金、康爱防癌疾病保险金共20万。
2,两份合同均退回一期保费合计8512元。(因为被保险人重疾确诊时间为本期保费续保前)
3,自2013年7月18日始豁免《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