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3方合同和网签合时,卖家全家3个成年人均参与了合同的阅读和审核,当时并没有提及手上还有3千多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在等待银行同贷书的1个月以后,卖家突然说有3千多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并且要求我们购买。 这笔物业维修基金一方面在签3方合同和网签合时,卖家忘了,另外一方面,中介也忘了咨询,我们更没有咨询确认(第一次买房);出现这件事以后我们咨询了中介也咨询了律师,均说合同上的总房款应该包含了物业维修基金了,但现在卖家一定要我们买,并威胁如果不买则不配合过户,中介也被各种责骂说欺骗了卖家;我们本来是想建议卖家去申请退款或转到他家另外的房子上去,但目前广州的政策似乎均不支持转或退维修基金。 这物业维修基金我们应该买吗?我们已经在没有递件前首付了几十万了,现在真是进退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