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是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30天缓冲期。楼主应该并没有正式入职上班,只是拿到OFFER后又被通知不录用。所以她提供不了考勤,劳动仲裁是需要提供这些的,虽然不是很合理;OFFER在劳动法里没有做明确的保护规定。只属于民事纠纷,楼主可就因此OFFER而辞职所带来的损失进行民事经济诉讼,但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纠纷。
做HR有几个心是好的?前公司男为了上位想习一切办法降低员工福利讨了老板欢心上了位.接手的女人事的更是和中介在一起从穷毕业技工生下手要介绍费. 由于工作失误被炒后来去深圳还当上HRAD经理. 基本上要做HR的比做纯工程类的人更势利更好钱.建议LZ想下办法打通B公司人事.方法你懂的.
你填写简历的时候没有写之前在这家公司做过吗,如果有如实填写,而他们不先查就是他们不对,如果是你没写, ...填了,写得很清楚,我自认做人很老实,但老实被人歁。B公司居然还打电话要我写离职申请,发两天的工资给我。意思就是我自动离职,不是他们的原因。真是过分, 我拒绝了!我的损失远不止这几百块钱啊。
我不是辣妈 发表于 2013-8-2 12:27 业绩考核排尾及直接领导不待见的问题就离职了。我晕,你当时成绩这么差,还好意思回去面试。俾你老公d同事 ...B集团总部有近2000人,很多离职后的都会有返聘。包括考核不好的人,没有人会认得谁。我遇到个不好的主管,考核分数低,要不也不会走啦。如果我真的很差的话,也不会马上就找到新公司做同样的职位啊。而且我返聘B公司也是原经理推介的,因为她知道我实际情况。总之这件事是自己太轻信了,确实返聘这事很微妙,人多嘴杂,以后要长多几个心眼才行啊。我已经不想去投诉他们了,因为有MM说得好,花时间做投诉不如去找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