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录用通知并没有公司正式公章,其实做不得什么凭据去劳动局申诉,而且也很难弄。这个和签署了劳动合同有不同的。至于说为什么临时通知取消录用,各种情况都可能有,有的时候真的只能说运气不好了。至于说公司故意玩花样,感觉还是比较少的。至于个人这边签了合同那边走人的,反而是比较多见的。因为公司录用人程序流程较多,而个人选择公司就简单多了。呵呵。当然,某些个别极品公司也是有的。不过就日常来说,求职者多方选择,临时放飞机的还是相对比较多点的。反正今天入职明天走的是见不少了。
已经通知上班又说不录用,我该怎么办?
2567678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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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美特真的不怎么样…香港人管,宫斗剧一样暗黑
该信息来自[广妈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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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回复

maureen_中秋:
楼主后面增加的信息说明她已到这家公司上班2天了,那就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楼主手上有相关资料(例如:工作证/考勤卡/工作往来邮件等等),那么无论这家公司是否有和楼主签订劳动合同(按惯例,一入职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都无法否认事实劳动关系这一事实。那么依据劳动法规,这家公司作出的决定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退一步说,就算楼主没有相关资料证明在这家公司工作过2天,那么凭着这家公司发给楼主的录用通知函也可对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起诉这家公司违约,之前也有过这种诉讼案例,并且是求职者胜诉。注明:楼主要维权还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楼主老公也在B集团的这个因素,则需要楼主自己权衡了。
查看原文劳动法规定的是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30天缓冲期。楼主应该并没有正式入职上班,只是拿到OFFER后又被通知不录用。所以她提供不了考勤,劳动仲裁是需要提供这些的,虽然不是很合理;
OFFER在劳动法里没有做明确的保护规定。只属于民事纠纷,楼主可就因此OFFER而辞职所带来的损失进行民事经济诉讼,但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纠纷。
OFFER在劳动法里没有做明确的保护规定。只属于民事纠纷,楼主可就因此OFFER而辞职所带来的损失进行民事经济诉讼,但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纠纷。
2013/08/02回复

gdgzljh:
遇到过 直接点名好了 是道达尔旗下的安美特公司 垃圾公司 通知了 薪水说给我多少多少了 一天后又说不要 幸好我当时没辞职 如果我是你 就找媒体
查看原文能详细说说怎么个不好吗 待遇?管理?人际?发展?还是什么
2013/08/03回复

我悲催的是通知录用,上班一天了又来个学历比我高的,结果也不用我了!
2013/08/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