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标准》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需免费交付给顾客;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含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顾客,交付的同时应将录制过程中所有的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给顾客;同时,配套该国标还首次出台了《婚庆服务合同》的示范性文本,其中首次对“不可抗力”进行了约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详见http://wenku.baidu.com/view/fedb351cff00bed5b9f31d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