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来广州投靠子女入户广州后如何买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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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满60岁,符合投靠子女入户,现在户口已迁入番禺区市桥街。原户口在湖南农村,没享受过任何医保和社保 ...
去居委问,应该是可以买老年人的居民医保的。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四)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参保须知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2013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600元/人.年,老年居民800元/人.年。参保人员已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从2013年9月4日起,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20元/人.年,老年居民300元/人.年)。
二、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人员类别 | 户籍条件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
未成年人 | 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 ﹤18周岁 | 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 | |
非从业居民 | 男 | 18≤年龄﹤60 | 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 |
女 | 18≤年龄﹤55 | |||
老年居民 | 男 | ≥60周岁 | 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 |
女 | ≥55周岁 |
三、参保登记办法
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一)携带资料
人员类别 | 携带资料 | |
身份证明资料 | 其他资料 | |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 |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 |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 |
未成年人 |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
(二)参保登记流程
四、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 携带材料 |
姓名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
出生年月 | |
证件号码 |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个人身份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
户口性质 |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
其他资料变更 |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
(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新保险年度续保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
(四)补缴业务的办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新生儿除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 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
(一)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
已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银行缴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二)新年度续保变更扣费银行账号
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点第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市级统筹后,不具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市),在过渡期内暂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须在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日前将足够余额存入签约账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5日前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可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及时按“现金缴费”方式缴费。
(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入托儿童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就医凭证(医保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