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里面写明房子包含家电,并列出了家电清单。租房验收的时候,所有家电都是可以使用的。2个月之后,租客说某电器坏了,需要维修。房东支付了维修费用。又过了3个月,租客说上次修理的那个电器彻底坏了,让房东买一个新的。房东不答应。合同里面是写着,房屋如果是人为破坏,就由租客赔偿。如果是自然损坏,租客应该积极配合房东进行维修。这个是人为破坏还是自然损坏怎么界定?请问各种有经验的美妈,因为合同里面写明房子包含家电,租客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换一个新的家电?购买这个新家电的费用是由房东还是租客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