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从9月开始拖欠工资,本每月公司为15日发出,但9月的工资则在11月10号才发,10月的工资直到我离职了还没发出,全公司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按1800算的,实际工资是按入职时沟通定下。我从9月进公司,第一个月发了4700元,第二个月做了转正申请,也就是说第二个月转转正工资为6000,但至今全公司办公室员工都仍然未发10月工资;我忍无可忍于12月离开公司,借问各位JM该如何追讨?有离职证明及离职工时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