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一套200多万的二手房,业主将其抵押出去用来买另一套房子了,不是当初的抵押按揭,现在据业主说还欠着10多万未还,要求买方给10多万定金给其赎契。这个对买方来说,可能会有哪些风险呢?是不是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给定金做交易呢?想不通为什么卖方连10多万都不愿意自己拿出来去赎契呢?还想问问郑大源或真房买卖,如果找你们的话,有没有什么办法去规避这些可能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