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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1739151家有小学生

    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审核、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     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登记、提交资料时间


   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2015年5月23、24、25日三天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现场登记并提交资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交资料的要求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如父母房产属于2015年4月15日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且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也应一并提供本市唯一居住地有效证明。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5.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4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2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六、学校提供上网报名服务的时间及地点


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以下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报名。

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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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xfanfuxfan沙发
2015越秀区小学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越秀区适龄儿童家长5月7-2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3-25日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27日,补登记地点: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五、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



六、中重度特殊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七、可否提前入学?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八、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2015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整理。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83595359咨询。

2015/04/14回复
fuxfanfuxfan板凳
比较以前多了个“小面积房产住户”的概念~
2015/04/14回复
fuxfan:
比较以前多了个“小面积房产住户”的概念~
查看原文
对啊对啊,还想买呢,那是否要买三十方以上?
2015/04/14回复
对啊对啊,还想买呢,那是否要买三十方以上?
唯一住房就不怕,二套房估计以后有点悬~
2015/04/14回复
fuxfan:
唯一住房就不怕,二套房估计以后有点悬~
查看原文
如果一套完全房产,一套不完全房产呢?是否会按完全房产学位?
2015/04/14回复
大头狗狗狗:
如果一套完全房产,一套不完全房产呢?是否会按完全房产学位?
查看原文
这个谁知道教育局以后怎么规定呢、、
2015/04/14回复
请问越秀地段对应学位有吗,谢谢
2015/04/14回复
luohaiman:
请问越秀地段对应学位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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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哦~
2015/04/14回复
vilianaviliana10楼
多了非唯一30平方米以下的限制了。。。
2015/04/14回复
viliana:
多了非唯一30平方米以下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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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什么意思!
2015/04/14回复
多了非唯一30平方米以下的限制了。。。
今年的,提前半年购买,就可以了。不过以后几年可能时间限制会拉长,有点类似以前的入户年限。
2015/04/14回复
vilianaviliana13楼
fuxfan:
2015越秀区小学招生问答“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1.完全房产住户(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5.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越秀区适龄儿童家长5月7-2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3-25日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27日,补登记地点: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以上内容根据2015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整理。网上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8359535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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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好像没看到有这个公告?
2015/04/14回复
gzmkgzmk14楼
以后30平米以下的学位房估计卖不出去了
2015/04/14回复
以后30平米以下的学位房估计卖不出去了
正相反,肯定会涨价。
2015/04/14回复
gzmkgzmk16楼
loushanbeibei 发表于 2015-04-14 22:34
以后30平米以下的学位房估计卖不出去了正相反,肯定会涨价。
30平米以下的学位房应该是降价,因为如果已有一套房,再买一个学位房的话,必须要买30平米以上,这样就不用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否则,提供不了唯一住房证明,30平米以下的,就会被统筹了。
2015/04/14回复
gzmkgzmk17楼
房产30平米以下必须唯一才算地段生,否则统筹。明显是打击了通过购买30平米以下的学位房入学的做法,逼你多花钱买大一点的学位房。
2015/04/15回复
gzmkgzmk18楼
大头狗狗狗 发表于 2015-04-14 19:11
回复 fuxfan 的帖子
比较以前多了个“小面积房产住户”的概念~
对啊对啊,还想买呢,那是否要买三十方以上..
按照上面的说法,二套房必须买30平米以上才有学位
2015/04/15回复
想问下完成房产,但小孩和母亲同户口,父亲在其他区,是否地段生,一定要迁父亲的户口吗?
2015/04/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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