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方为流动人口的,男方为本书户口。
夫妻男广州,女流动,备案:到男方所属居委领表,到男方街道计生备案,备案提交资料后需要3个工作日。女方无居住证的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属流动人口,备案:女方需要居住地办理居住证(需要一周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居委领表,街道计生办理,证件同上多居住证。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编号 | 参保人姓名 | 经办人签名 | ||||||
个人电脑号 | 参保人联系电话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申 | ||||||||
分 | √ | 人 | 引 | |||||
预产期 | 办理时怀孕周数 | 16 | ||||||
产检医院 | 分娩医院 | |||||||
是否异地分娩 | 异地医院地址 | |||||||
异地医院等级及盖章: | 异地医院联系电话:
| |||||||
以下由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 ||||||||
确认证编号 | BZ时间 | |||||||
签发人: | 复核人: | |||||||
说明: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3、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
。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缴费,且符合国家、省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在怀孕满16周后至分娩前或符合生育规定因特殊原因施行流产、引产手术前,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流动人口需去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