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注续办手续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加急手续。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县局。
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