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_zhang:
看了各种回复,似乎是一边倒的支持楼主,但是我说一下我的看法哈,楼主不喜欢也别喷我,各抒己见而已。话说,拍拖十年不结婚?是搞哪样!就算18岁开始拍拖,28了也该结婚了!照楼主叙述的情况看,应该是未结婚也处于同居甚至财务公用状态,男朋友生病时花的应该是两个人的共同积蓄而不是女方给的,要不然怎么会出现男方还有存款未花而要女方给医药费呢,男方父母养大儿子,儿子和同居女友一起了十几年,经济收入应该也都在共同积蓄里,到头来儿子生病,父母要面临一大笔医疗债务和丧子之痛,坦白说,女方再找朋友再嫁人,对她来说是一段痛苦的经历而已,难听点,一切可以从头再来,而男方父母却永远失去了儿子。如果儿子还有剩余积蓄的话,是应该给回他父母的。
查看原文谢谢这位美妈的安慰,我们是从18岁开始,今年也是刚好28岁了,我们一直都是财政独立的,也不存在共同财产,所以医药费也是我自己支付的,当然前提是我自愿的,我不忍心也不舍得。所有的经济支出都是有银行流水的,所有的费用都是有单据的,如果真是有存款在我这里,我一定会给他父母,如果我最后和他一起只为了钱,我在得知患病的时候就已经选择离开,不需要再去做任何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