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吧。稍安勿躁!估计会和单独一样,既往不咎。我单独提前了6年也没罚----是一分钱也没罚噢。比我晚的反而罚了一两千。我亲眼看到计生条例上写着每个年限的罚款金额,到我这个年限,可能太久了,反而不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之前抢生的是不是按照56条执行?
按照新法,之前抢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之前抢生的是不是按照56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