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居然都有官方标准了!看以后谁还敢跟宝宝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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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加装电梯出资分摊比例首次有了官方标准。
让我们一起来研究研究~
首先“加装电梯仍需2/3业主同意”这一条仍然保留。
《办法》修订草案中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及通过条件不变:“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办法》规定,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公示,征询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但是接下来,就真的是很惊喜啦!
在新的《办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出资分摊方面首次有了官方标准!
在资金筹措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有业主分摊、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业主个人公积金、社会投资等五种渠道,但首次针对业主间分摊比例给出了官方版的参考标准。
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应当协商约定出资分摊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确定出资、维护和养护分摊:
出资分摊比例参照
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
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
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另外,《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不仅如此,《办法》修订草案中还首次引进了第三方参与矛盾协调!
有木有好高大上的赶脚?!
什么是第三方参与矛盾协调呢?
众所周知,加装电梯时经常会引起高层和低层住户矛盾激化,简而言之就是吵架啊!对于这种情况,《办法》首次引入了第三方参与协调。
在《办法》中,多个条款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协调、协商以及见证、公证等工作进行了分别规定。
《办法》中提到,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旧楼要加装电梯,不要忘记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哦!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除不需办理许可证外,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5/12/31
精选回帖
tancai264447楼
路过顶
2016/01/11回复
安妮宝贝~48楼
本帖最后由 安妮宝贝~ 于 2016-1-11 15:03 编辑 猪精是嘟嘟妈 发表于 2016-1-11 12:54回复 安妮宝贝~ 的帖子为什么一定要和顶层比呢?你和他有仇吗?甭管顶层得了多少好处,你自己的确是得益 ...因为就他的购入价格是一般都1,2楼持平的!并且电梯房的底层根本不升值好不好~~除非整体大幅度上涨,靠电梯肯定不大可能的!好比你100万购入90方的底层(1.2楼)(升值点:楼层低方便,缺点:光线相对差,潮湿,进出门的吵,容易爆水管),别人100万购入160方(顶楼)(升值点:采光好,一般送点面积,缺点:楼梯太高,太晒)。 安装电梯后,他的缺点就是太晒了~全是优点了!在说对于低楼层,买房时候就考虑无电梯的升值价格了~高楼层一样的!要不为什么便宜那么多了!你去买电梯房时候,底层和顶层觉得差价特别悬殊的~并且谁说就一定升值了~大多数楼梯房安装电梯升值的都是3楼以上好不!楼下的不贬值就不错的了!并且对于购置低楼层楼梯的房东来说:就是图安静,电梯吵死个人的好不!
2016/01/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