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的在休二胎产妇可以获得生育延假!顺产休128日
25217110婴幼育儿
广东省卫计委回复了,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
清晰明白了吧!?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前的合法二胎,包括双独二胎、单独二胎的产妇都可以获得生育延假奖励!顺产的话就休128日!!!我已经把信访记录转交我单位的人事部了!获得了确认休128日!各位姊妹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产假!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正义必胜!!!附上三次信访的截图!
2016/02/23
精选回帖
楼主,因为看不清你的截图,但是看你的文字,第三次回复“广东省卫计委回复了,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这句话的意思明明就是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符合休128天呀,不像你解释的那样啊
2016/02/24回复
zuowei-01575楼
问过社保局了。一样是解析是只能休98天。ttp://xf.gdwst.gov.cn/letter/dspletter.jsp?instid=11788看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的网站回复。都是没有的休呢。看了几条都是回答:您好,在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结婚登记或生育子女,且符合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晚婚晚育规定的,按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假期的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依法确定。
2016/0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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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ie板凳
KilenNg_1916:
之前有宝妈发过帖讨论这问题!开始信访快两个月!经过三次信访追问回复,终于得到了一直期盼的结果!广东省卫计委的三次回复!截图给各位姊妹看看!第一信访,详细说明了我的情况!我是2015年11月生二胎的,我是合法的单独二胎!咨询二胎假,他答非所问回复了我晚婚晚育假!注意了晚婚晚育假只是一胎享受!二胎产假从来不包括晚婚晚育假!于是我再追问省计委二胎假!他回复我“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其实正确理解已经是得到了答复了!不过单位的人事部坚持要理解成,生育子女的时间是2016元旦后才是 “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 于是我再三信访追问!要求广东省卫计委名词解释!什么才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广东省卫计委回复了,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清晰明白了吧!?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前的合法二胎,包括双独二胎、单独二胎的产妇都可以获得生育延假奖励!顺产的话就休128日!!!我已经把信访记录转交我单位的人事部了!获得了确认休128日!各位姊妹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产假!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正义必胜!!!附上三次信访的截图!
查看原文那现在你的单位批准你休多30天了吗?
2016/02/23回复
xf.gdwst.gov.cn 广东省卫计委!政府的网站!
2016/02/23回复
赞,为姐妹们谋福利
2016/02/23回复